大多数的外国企业都建立了印尼版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印尼,由于这些外资公司可以是百分百的外国所有,也可以是与印尼的公司合资,这些公司也被称为PMA(外商投资公司)。这类公司的优势是它们给国外的投资者提供了对于公司发展方向的全面掌控,同时对于PMA是否在印尼没有限制,并且减少了选择合适的本地合作伙伴的风险。
一些特定的商业领域对于外资公司建立当地合作伙伴是有要求的,同时基于商业的所属部门,其对于所有权是有一个特定百分比的要求的。详细情况记录于“负投资清单”。不过基于“负投资清单”,有一些商业活动对于外资企业所有是关闭的,因此他们需要建立印尼本地公司(引用自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条例第39/2014条,关于对于投资关闭和有条件开启的商业领域的一览表)。在这种情况下,外国投资者还是可以通过建立以100% 本地股东构成的,实际是外国投资者掌控的本地有限责任公司为形式的本地受托代管公司(如Perseroan Terbatas)另辟蹊径。